為有效地幫助因重病或發生重大變故等的困難職工渡過難關,新華制藥在原有發放困難職工救濟金的基礎上,近日公司工會又設立困難職工救助專項基金,并制定《困難職工救助專項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按照《辦法》規定,公司成立困難職工救助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由工會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審計部、財務資產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及職工代表組成,工會主席任委員會主任。工會辦公室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困難職工救助專項基金由以下部分構成:公司行政預算資金、工會經費撥款、公司技協撥款、基金利息所得以及職工捐助等。
救助類型與額度:
一是生活救助。生活遇到困難,享受低保的職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雖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因意外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的救助;
二是助學救助。職工子女當年考上大學,因經濟困難不能籌集足夠學費的,給予一次性1000-3000元的助學救助金;生活困難職工有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的,給予200-500元的救助;
三是重大變故救助。職工患重大疾病、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極其困難的,給予1000-3000元的救助;情況極為特殊的,可另行研究救助金額;
四是其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視情況給予救助。
資金的收入、支出和日常管理情況,接受公司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和職工監督。
工會辦公室每季向困難職工救助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報告基金支出使用情況。